據《金陵晚報》報道,南京的一名市民在一家洗車場申請了一張現金500元的門禁卡。他不想在幾周內遇到洗車場“人間蒸發”在這種情況下,無法通過撥打對方的聯系電話。結果卡里剩余的金額沒有用。
很多人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,所以我咨詢了法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。
法律人員表示:一般客戶被騙金額僅100元,欺詐金額尚未達到備案條件,有些人因找不到投訴主體而難以得到執法人員的幫助,不得不遭受啞巴損失。客戶可以以商業欺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訴訟,或者報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。
筆者認為,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之一是負責服務、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,個體工商戶的不誠實不能推給警方。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否從源頭上檢查客戶?
具體做法:推出充值儲值門禁卡的商戶,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,并按照金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支付一定比例的存款。這部分存款本金的所有權屬于商戶。因商戶過錯造成客戶損失的,客戶可以憑相關收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退款。來源是提前支付的存款。假如商家因經營不善破產,出現人走樓空的情況也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。
商戶繳納的保證金產生的利息,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以年為單位返還給商戶,并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。
這有利于商家的誠信和消費者利益的維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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